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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84条中,何种程度算作“利用职务便利”?

    2024年4月10日  广州海关律师   http://www.xslszx.cn/
    导读:刑法中,第384条主要涉及的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中“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关键要素。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利用职务便利”的程度。

    刑法第384条中,何种程度算作“利用职务便利”?

    “利用职务便利”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其在工作中拥有的权力或地位,实施了违反职责的行为,如贪污或挪用公款。这种便利可以是直接的,例如行为人有权直接管理公共财产;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通过影响其他人的决策来实现非法目的。判断是否构成“利用职务便利”,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因为其职务而有机会接触到公款或公共资源,并且这种接触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围,存在明显的滥用职权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关键的法律条款。

    第384条对贪污罪的量刑有何规定?

    贪污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贪污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贪污的数额和情节。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 对于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一般指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3.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一般指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4.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三百万元以上)

    5. 如果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如果行为人贪污数额较大,但在提起公诉前全部退赃、退赔,且具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注意,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断。

    “利用职务便利”在刑法第384条中的含义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地位,非法处理公款或公共资源。具体到何种程度算作“利用职务便利”,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实际案例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性质、职责范围、行为方式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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