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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迫接受贿赂是否构成犯罪?

    2024年4月30日  广州打架斗殴律师   http://www.xslszx.cn/
    导读:本文旨在探讨被迫接受贿赂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基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即使在被迫情况下接受贿赂,行为人仍可能触犯受贿罪,但具体责任认定需考虑其主观意愿、反抗程度等因素。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引用相关回答。

    被迫接受贿赂是否构成犯罪?

    1.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2. 被迫接受贿赂的主观状态:被迫接受贿赂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外力强制下,非出于自愿地收取他人财物。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完全丧失了主观意志。在实际案例中,行为人可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被动接受与主动参与,如虽有抵触但仍默认接受,或是虽受威胁但未积极寻求合法途径抵制等。这些情况表明,行为人可能存在一定的放任态度,而非完全被迫。

    3. 责任减免的可能性:对于被迫接受贿赂的情形,虽然可能构成受贿罪,但在量刑时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第67条、第68条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以及第63条关于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能及时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退还贿赂,或者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

    4. “胁迫”作为法定辩护事由:《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法定辩护事由被迫接受贿赂一般难以符合这两种情形的要求,因为行为人并非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必要措施,也非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胁迫”本身通常不能作为豁免受贿罪责的理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63条、第67条、第68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司中层能否构成受贿?

    在探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是否能够构成受贿罪的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关键概念的解释来进行深入分析。

    1. 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并非直接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完全无法构成受贿罪。

    2.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扩大解释,包括:“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仍可能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具备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 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如担任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 虽然所在公司并非国有性质,但其本人系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情况,例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定情况下被赋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非公职人员。

    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行为的专门规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要取决于其身份属性及行为特征。若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或者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均有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 第385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特定条件下,无论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可能因实施受贿行为而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迫接受贿赂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构成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对贿赂行为的反抗程度以及后续是否积极消除犯罪后果等综合因素。尽管存在被迫因素,但如果行为人对接受贿赂持放任态度,且未能及时主动退还并报告,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若行为人能积极退赃、自首或有立功表现,依法可获得责任减免对于被迫接受贿赂的情况,应结合具体案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准确地认定犯罪与否及量刑幅度,以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功能。


    来源: 刑事案件律师  Tags: 被迫接受贿赂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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